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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疫情逼出来的“云旅游”不可能替代实体旅游
2020-04-12
      有人说2003年的非典,直接拉动了中国的网购平台公司上了一个台阶,被困在家里的人们不得不采取网络购物的方式,使得中国网购消费迎来了一次跨越式的发展。那么到了今年,全民又一次被困在了家里。在告别了温饱阶段的中国人一腔出行热情被压抑的背景下,数字文旅越来越多被提及,成为了很多政府、媒体和资本的关注焦点。
      但数字文旅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。字面上来说,它包括了文化和旅游的数字化。换句话说,我们在电脑上听首歌、看部电影、读本书,都可以算作数字文旅的范畴。
      有媒体夸赞疫情期间一些图书馆、博物馆都纷纷上网,搞云观赏,但实际上公共文化产品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是很早就开展的工程,图书馆和博物馆都有专门的部门和经费做数字化,今天换成直播形式也好,出些好的创意也罢,抑或是载体变成了VR,都只是在原来数字化基础上的延伸。所以数字文旅的涵盖面非常大,我们应该把它切割成几个部分来看。
      第一个是前面所说的,公共文化产品的数字化。这部分必须单独划分,因为这是政府投资、财政买单,在建设上是不需要考虑回报的,它不是一个盈利项目,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。
      第二个是企业主导的数字文化产品,在线娱乐、知识付费,甚至澳门首家线上赌场,都可以算在内。随着知识付费的普及、手游的异军突起,以及视频网站为主的网络文化公司市值不断攀高,这一板块基本上进入到了良性发展阶段。
     总的来说,文化产品的数字化并不是新的概念,已经可以被视作是成熟产业。目前唯一发展不足的是,公共文化产品受版权限制,在数字文化的市场占有率上非常低。
      说完文,该说旅了。
      旅游的数字化可以分为两个部分:一个是基于旅游产品本身的数字化。比如打开一个网站,直接可以点着鼠标从正门走到后门,沿途每一个景点都和真实的一样,基于VR等手段甚至可以达到沉浸式体验的效果,有人称之为“云旅游”。有很多人文类的景区景点都在做这方面的建设,线上访问量也不少。另一个是基于旅行服务的数字化。比如消费者决定去某个景区旅游,在线上就完成了订票出票、交通住宿等各项准备工作,到了景区一扫码还可以听到指引和解说,出了景区再进到APP里,还可以一键生成游记发朋友圈微博。这种利用数字化,提高旅行服务质量和提升体验也同样是数字文旅的范畴。
     今年疫情期间,走红的正是前一种“云旅游”,这也让很多人认为是一个发展的机遇。但事实上,旅游的核心是人的移动,一个人不离开家,不离开办公室,怎么能算旅游?“云旅游”是被疫情倒逼出来的,它可以作为实体旅游的补充,或者服务内容存在,但本质上不可能替代实体旅游,并占据一定市场份额。
      此外,“云旅游”的收益也是问题。我们去景区旅游,景区是能获得门票收入的。而除了门票支出,旅游者还要支付费用在交通、餐饮、购物、住宿上,这些支出共同构成了旅游产业。
      三亚市以前对此计算的比例是1﹕4,比如某旅游者的主目的地是某酒店,并在此消费了1000元,那么他在此处的总消费会达到4000元。一味推“云旅游”,不仅是景区赔本赚吆喝、挣不到钱的问题,对整个旅游产业也不见得是好事。
      当然,某些景区的“云旅游”搞得确实有风生水起之势,比如故宫的3D数字虚拟旅游。不过也要看到其局限性:一是只有知名IP支撑的人文景区,才有这方面的操作性。二是依然没有解决收益问题,服务提供商的思路是不赚钱的。三是比较成功的“云旅游”其本质还是博物馆,在线部分依托于大量的文化知识,对小朋友来说,这不是旅游,这是打着旅游名义的学习上课。
      有媒体报道,文化和旅游部准备在4个方面推动数字文旅产业发展。笔者认为,这里面还是要细化,特别是旅游数字化的部分,我们一定要明确旅游数字化的目标是什么。是吸引游客来,是服务好游客,还是想让游客不用来也可以。
      因此,对于大多数旅游企业来说,搞旅游数字化的目的主要是3项:一是强化网络营销,搭短视频平台等最热门APP的顺风车,降低成本并扩展客源。二是实现服务的人性化,基于对人流的监控,最大限度地调度资源服务更多游客,甚至可以根据游客个人偏好实现差异化服务。三是实现信息数据价值,通过将景区游客数据提供给政府或第三方公司的方式,实现景区数字化的最大价值。
      换言之,旅游数字化还是要为游客或潜在的游客服务,围绕在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上,而不是另辟蹊径,人为地在政策支持下造一个新的风口。我们希望的还是在数字文旅促进政策下,消费者可以消费更透明、价格更实惠,从而带动旅游行业的完善和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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